2017年2月20日上午,杨志学不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严禁强拆” 的禁令规定,对我们居住的房屋实施了强拆,故意损毁了我家的住房和屋内的财物,使我们无家可归。此等行为,我们认为是涉嫌违法犯罪的,我们拨打了“110”报警,尧都区公安局路东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也不制止和处理,只说让我们住户和他们拆房子的协商,实属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为了我和家人的生存,我们现控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政府及二中路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请求中共党中央、各级中共党组织、各级中共党纪检委、监察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信访部门及各级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介入调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妥善安置我们这些无家可归、无法生存的可怜人!